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内设机构岗位职责(试行)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

  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受理保险业务方面的信访投诉工作;负责承办有关的法律事务,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负责研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保监会反馈意见,提出法律建议;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上海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下设四个科:

  (一)秘书科

  1、负责机关公文管理工作,包括收文、发文和归档等;
  2、负责机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机关档案的整理、装订、入库、保管、调阅和资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局务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综合性会议材料;
  5、负责局领导的讲话及综合性材料的草拟工作;
  6、收集整理办公室相关信息;
  7、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将上海保险业信息报送保监会、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
  8、收集整理办公室大事记;
  9、负责上海保监局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制;
  10、负责处内行政事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承办各级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
  12、负责督查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13、负责局机要文件的管理;
  14、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15、负责协调、组织与市委、市政府及其他金融监管单位综合部门的联系;
  16、管理、指导和联系本市保险同业公会、保险学会和上海保险发展咨询顾问委员会;
  17、组织指导有关保险年鉴编辑发行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会计科

  1、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3、按照保监会财会部的要求编制我局年度预算、决算;
  4、负责我局固定资产管理;
  5、对我局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6、负责与财政专员办、审计特派办、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外事(保卫、宣传、接待)科

  1、负责安排来员的接待工作;
  2、负责我局办公场所安置、装修、清洁工作;
  3、负责机关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
  4、负责外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和对车辆的管理;
  6、负责机关内部安全保卫、保密、消防工作;
  7、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安全部门工作;
  8、负责联系和安排局的日常涉外接待活动,及时汇报、反馈有关信息;
  9、负责局外事活动的英语口译和笔译工作,协助其他处(室)完成有关资料的翻译工作;
  10、负责有关拜访市领导活动的联系安排工作;
  11、负责协助或组织有关在沪的各类国际保险活动;
  12、负责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沪代表处的有关事务;
  13、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收集媒体有关保险信息报道资料;
  14、负责局对外各类新闻的发布工作;
  15、指导上海保险业各类宣传活动;
  16、负责联系和协调同业公会相关宣传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综合(信访投诉、行政许可受理送达、法律事务)科

  1、负责承办有关的法律事务,协调、联系有关司法部门,研究分析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保监会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提出建议;
  2、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
  3、受理、登记、分转、回复有关保险业的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对信访投诉材料及处理结果统一归档管理;
  4、承办有关部门批办的信访投诉件;
  5、催办、督办和检查信访承办单位的处理工作;
  6、将信访投诉的重大情况转报局长室;
  7、编制信访投诉月报表,完成信访月度综述和季度工作报告;
  8、负责本处工作人员考勤统计;
  9、负责联系和协调同业公会有关信访投诉和法律事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

  主要职责:

  承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处室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承办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审查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财产保险监管处下设两个科:

  (一)监管科

  1、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有关业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对辖区内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准入、变更、撤销等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3、会同相关处室审查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对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进行管理;
  5、对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寿险业务实施现场检查;
  6、根据总部授权委托,对有关财产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现场检查;
  7、对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经营非寿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8、对擅自设立的财产保险机构和非法经营非寿险业务的行为进行调查;
  9、会同相关处室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1、开展非寿险市场的调研工作,研究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2、对非寿险业务重大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
  3、审查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各类报告;
  4、收集非寿险业务有关数据,与其他处室联系与协调;
  5、负责实施财产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6、收集整理本处相关信息、大事记并报送办公室;
  7、负责处内行政事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本处工作人员考勤统计;
  9、负责联系和协调同业公会相关非寿险业务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身保险监管处

  主要职责:

  承办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相关处室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承办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人身保险条款费率(含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险)的有关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审查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人身保险监管处下设两个科:

  (一)监管科

  1、对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业务实施现场检查;
  2 、对辖区内人身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3、对人身保险业务重大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
  4、根据总部授权委托,对有关人身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现场检查;
  5、对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销售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进行管理;
  6、备案并监督各人身保险公司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7、会同相关处室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1、初审中资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区内营业性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支公司和营业部,下同)的设立和撤销,进行开业前验收或收缴许可证;
  2、审批中资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区内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址变更事项;
  3、审核各人身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的设立、撤销和收缴许可证;
  4、审批各人身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地址、名称和负责人的变更;
  5、会同相关处室审查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6、对各人身保险公司新设机构进行回访检查;
  7、指导、督促人身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与实施;
  8、开展人身保险市场的调研工作;
  9、负责实施人身保险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10、收集整理本处相关信息、大事记并报送办公室;
  11、负责处内的行政事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处工作人员考勤统计;
  13、负责联系和协调同业公会相关人身保险业务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保险中介监管处

  主要职责:

  承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牵头检查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根据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审查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保险中介监管处下设两个科:

  (一)监管科

  1、对保险中介机构实施现场检查;
  2、查处保险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保险中介业务的重大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
  4、在相关处室配合下,负责牵头检查规范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
  5、开展保险中介市场的调研工作;
  6、负责保险中介市场非现场监管工作;
  7、审批保险代理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包括变更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变更组织形式、分立或合并),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的有关变更事项;
  8、审批保险代理机构动用营业保证金;
  9、审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1、审批中资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受理并初审中资保险经纪机构、中资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2、审批中资保险代理机构、中资保险经纪机构和中资保险公估机构在辖区内分支机构的设立;
  3、负责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4、会同相关处室审查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组织管理上海辖区保险经纪、公估、代理等中介机构人员的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资格证书管理工作;
  6、负责实施保险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7、收集整理本处相关信息、大事记并报送办公室;
  8、负责处内的行政事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本处工作人员考勤统计;
  10、负责联系和协调同业公会相关保险中介业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研究处

   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辖区内保险业数据和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局的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指导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局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维护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安全;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文稿;归口管理、联系上海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联系相关高校有关工作。

  统计研究处下设两个科:

  (一)发展规划研究科

  1、负责上海保险业整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2、负责上海保险监管整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3、根据保监会对保险监管报表的有关要求,负责上海保险业监管数据统计工作,利用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撰写市场监管报告;
  4、研究完善适合上海保险业发展水平的监管报表及指标体系;
  5、建立和完善上海保险业信息数据系统,承担保险监管信息数据的收集、优化、保存和使用工作;
  6、负责提供局对外披露的有关上海保险业信息统计数据;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1、负责局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的论证、研究、设计、开发、应用推广工作;
  2、负责上海保监局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完善工作;
  3、负责保监会统一下发使用的信息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等)、有关网站的维护和推广工作;
  4、负责信息系统的通用软件、硬件及耗材的选型,配合办公室开展购置工作;
  5、负责硬件、网络系统安全维护工作;
  6、负责“上海保险”网站的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保险信息技术辅导培训工作;
  8、配合相关处室开展新设保险机构计算机系统的验收工作;
  9、指导、协调上海保险业的信息化工作;
  10、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文稿;
  11、收集整理本处相关信息、大事记并报送办公室;
  12、负责处内的行政事务、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本处工作人员考勤统计;
  14、负责联系和协调上海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和有关高校的工作;
  15、负责联系和协调同业公会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

  根据保监会的规章,拟订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审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的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总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总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人事教育处下设两个科:

  (一)干部科

  1、拟订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局人员工资管理;
  4、负责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5、承办总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6、负责审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负责本处工作人员考勤统计和全局工作人员考勤汇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科

  1、负责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局的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总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4、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5、负责干部培训管理工作;
  6、收集整理本处相关信息、大事记并报送办公室;
  7、负责处内的行政事务、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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